关于2018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

沈科教通字〔2021〕43号

各系部:

       毕业实习工作是我校实习实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“3+1”人才培养模式中的重要环节,为加强毕业实习管理,结合我校《毕业实习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》,见附件1),现将2018级毕业实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管理

       1.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,切实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,毕业实习各阶段工作要求参见《管理规定》,包括实习动员、学生实习信息统计、创业实习的要求、毕业实习过程控制、中期检查、毕业实习答辩等各个环节。

       2. 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安排,请于第17周周三(6月23日)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(模板见附件2)。

       3. 各系部须在本学期第18周(6月30日)前组织召开专场实习动员会和安全教育会,向学生明确实习任务、安全注意事项、实习时间安排、实习要求、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。实习动员会的时间和地点需于下周五6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。

       4. 学生实习期为12周,初步定于下学期第1到12教学周,拟定于第8周进行毕业实习中期检查。第13-14周进行毕业实习答辩工作。(具体时间以教务处实际通知为准。)

二、实习方式

       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中学科实践环节,属于必修课,要求全体学生参加且实习岗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关。

毕业实习工作共两种形式,一般均为校外单位实习;参与创业实习,需要学生进行实习方式变更审批。审批表一式一份,交系内进行审核批准。7月7日前各系报审批完成后自行存档(审批表模版见附件4)。

三、学生实习方式、实习地点审核和汇总

       按照管理规定,学生需要在暑期固定校外实习单位,并于7月31日前将实习单位信息上报至指导教师处进行第一次审核,指导教师审核后由系主任进行二审,各系部实习信息汇总完毕后,8月7日前上报至教务处进行三审和汇总。

       经审批完毕后,学生可以正常进行校外实习工作。毕业实习信息统计表模板参见附件3。

四、毕业实习工作任务

       1.学生需完成工作任务及材料:根据实习内容认真填写毕业实习工作手册中的日记、中期汇报和实习报告三个部分,参与中期检查和毕业实习答辩环节。

       2.中期汇报检查时间及要求:原则上要求学生返校,接受系部、教务处的中期检查工作。学生和指导教师需要填写工作手册中期汇报部分,同时接受教务处的抽查。

       3.毕业实习答辩:学生须按答辩时间,按时参加各系部组织的毕业实习答辩工作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五、成绩说明

       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由四部分构成:分别是实习手册(20%)、中期汇报(20%)、毕业实习报告(40%)、毕业实习答辩(20%),其中任一环节不及格,则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及格。

六、教务处在毕业实习每一环节工作进行时,会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。

 

附件:1.毕业实习管理规定.doc

        2.2018级专业班级指导教师明细.xlsx

        3.2018级毕业实习信息统计表.xls

        4.实习方式变更审批表.docx

 

 

教务处

   2021年6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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